常常有人说,“男子建立了宗教而女子去迷信它”,从这个态度看来,宗教的立场显然有男子与女子的两样。这也可以说男女的地位在社会上不同,在宗教上他们也就不能相同。并且宗教制造了许多规律来限制男女的行为。它对于男女态度既有不同的地方,对于男女的观见因而不同,所立的规律也就不同。所以我们讲宗教对于女子的哲学应该注意以下几点:
第一点是男子的态度,尤其是对于这种问题,男女二种性情不同的现状,是应该注意的。第二点是男女的职业不同。第三点是男女的体格不同。我们可以说第一点是心理上的不同,第二点是经济上的不同,第三点是生理上的不同。所以男女地位的不平等多半是由于这三点不同而生的许多花样。
从宗教方面说起来,由这些不同的现象所产生的有三种对于女子的态度。第一是婚姻态度,第二是女子解放问题,第三是女子的职业问题。宗教就是要帮助社会和政府试行解决这些问题的一种理论和机关。但这三种问题在宗教上的解决法和理论不是我现在所要讨论的,我只要把宗教对于女子的态度、宗教的妇女观,略为说明一下。不过在说明的历程上,我们应当把以上之点记住就是了。
我们中国所谓“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,近之则不逊,远之则怨”(《论语·阳货》),是孔夫子所说的。这话自然不是宗教的话,也不是后来曲解他这话的意思。孔夫子的话不能当做纯粹的宗教教训看,所以这话不能说是中国宗教对于女子的态度。实际上说,除非在哲学上儒家有一种不同的见解,在地位上男女是平等的。“男正位乎内,女正位乎外”,“夫扶,妻齐”,“男女居室,人之大伦”……种种说法,都可以看出中国的男女观是对等的,不是差等的。不过这也不是我要讨论的问题,现时暂且不去详究它。
我们现在且看看佛教对于女子的意见,在巴利典小品(cullavagga)可以看出它对于女人的性格持着怎样的态度。大概宗教对于女人的态度离不了这三样:一样是从女人的性情讲,一样是从女子对于宗教生活的影响讲,一样是从女人的本分讲。我们要明白宗教对于女人的观念,先要记住宗教是男子建立却叫女子去崇拜的一种礼制,所以宗教的立场并不是从女子方面来看女子,是从男子方面说女子应当怎样怎样。
在小品里对于女子的性情说,“女人的本性像鱼在水里头所走的道路一样不可测度,她们是取巧多智的贼,和她们同在一块儿真理就很难找得着”。它的态度是很明白的,跟女人在一块儿,就没有方法可以得着真理。我们再看《智度论》(十四)“风可捉,蛇可触,女心难得实”这句的意思。它说风你可以捉住它,蛇你可以触着它,但是女人的性情你就不能够摸得着。所以宗教对于女人的性情有一种神秘的见解。实际地说起来,这就是没有能透彻了解女人的性情的男子,所以觉得女子的性情很难捉摸。我们中国的俗语也说,女人的心像黄蜂尾后的针刺一样阴毒。在《毗奈耶杂事》(七)里头说,女人有“五过”,像大黑蛇一样。五样过失便是:瞋、恨、作恶、无恩和刻毒。
《增一阿含》(二七)也说女人的本性含有“五想”欲,就是:不净行、瞋恙、妄语、嫉妒和心不正。《正法念经》(二五)也说女人有三种放逸:自恃身色、自恃丈夫和骄傲。《增一阿含》(一二)说佛出世为的是救度女人和救度男子脱离女人的羁绊。女人应被救度,因为她有“五难”,所谓秽恶、两舌、嫉妒、瞋恙和无返复(见《增一阿含》二七)。所以说“佛不出世时,女人入地狱如春雨雹,著贪欲、睡眠、调戏故。女人朝嫉妒,日中眠,暮贪欲”。又男女的分别便在欲多和欲少上头,故《增一阿含》(三四)说:劫初光音天,欲意多者成女人。《智度论》(七五)说女人著欲故,虽行福,不能得男身。这话的意思是女人要变男人必得先把贪欲弃掉,不然虽积福修好也没用处。佛教以为女人要享受来世的福乐必得先变男身才能达到。
从宗教方面讲,因为女子的性情既然那么坏,她对于宗教生活一定发出许多妨碍。宗教家要找出女人所以能够妨碍男子的宗教生活的根源,除了性情以外,还有天赋给她的美色美声和美的行动。所以在生理方面,宗教家常持着“女人是不干净的”和女人善于用她的姿色来迷惑人的态度。《佛所行赞》(四)记佛见庵摩罗女来到,恐怕徒弟们坏了戒行,便对他们说:
“此女极端正,能留行者情。汝等当正念,以慧镇其心。宁在暴虎口,狂夫利剑下,不于女人所,而起爱欲情。女人显姿态,若行、住、坐、卧,乃到画像形,悉表妖冶容,劫夺人善心,如何自不妨?见啼、笑、喜、怒,纵体而垂肩,或散发髻倾,犹尚乱人心。况复饰容仪,以显妙姿颜,庄严隐陋形,诱诳于愚夫。迷乱生恶想,不觉丑秽形,当观无常苦,不净无我所,谛见其真实,灭除贪欲想。”
我们再看《涅槃经》,也是这种态度。它说女色好像妙花杆上有毒蛇缠着它。如果有人贪得这个花就被那蛇咬了。“女色者,如妙华茎,毒蛇缠之。含五欲华,如受蛇螫,堕三恶道。”(《南涅槃经》一二)
在《宝积经》里面也是这种意思。它说就好像一个被人打怕了的猪,不怕死,看见了粪还要吃,人贪女色也是像猪一样。又好像不要戴金花而戴热铁冠,那是一定要把他的头烧坏了。“女色者,如被怖猪,见粪贪复生;加舍金花鬘,戴热铁。”(《宝积经》九七)这个意思是说女子是迷惑男子的人。还有讲得很明白的,是在佛经里,有一部《大爱道经》(下)说女色就好像锦囊盛着臭屎一样,外边看很好看,里面是要不得的。众生沉在女色好像在粪中的虫一样,整天在粪里生活。佛教最注意的《普贤行·愿品》也有这样态度:“众生愚痴迷惑,依女色香醉其心,如粪中虫,乐著粪处。”所以《智度论》(一四)说:“宁以刀剑杀身,也不贪着女色。”又《增一阿含》(四八)也说:“宁以火烧铁锥烙眼,不以视色与乱想。”这话是说特别不要亲近女色,女子是能够迷惑人的。这是男子的心理作用。
在《瑜伽论》(五七)里面说,女子有八种事情她可以把男子绑起来:第一种是跳舞,第二是唱歌,第三是笑,第四是送一个好看的媚眼给人,第五是美颜或好看的样子,第六是妙触就是搽粉把身体弄得很细滑,第七是奉承,第八是成礼就是结婚。第八种事情就是女子使男子受捆绑的重要的现象。
在基督教《圣经》里头也有这种意思。头一个死罪的就是夏娃。这样看起来,女人是容易趋于受诱惑或诱惑人的境地。如以在《宝积经》里给女人的定义,说女人是众苦之本,是障碍之本,是杀害之本,是系缚之本,是爱恶之本,是怨怼之本,是生育之本。女人为生育的根本,故能使众生受苦,因而造成世界上种种不安的事情。自然,佛教是不赞成生育的,言话以后再替他辩护。如果男子亲近了女人,照《宝积经》(九七)说,就有四种不好处。女子如果被男子所爱,那男子一定是倒霉了:第一因为他很容易亲近恶道;第二就是造成了地狱之本,女人也要入地狱;第三是成就了作恶趣;第四是完满了恶趣的业。
从心理方面看,女人对于宗教生活的妨碍,就是在她的欲望过多,不但她自己难以修行,她并且能够妨害男子。《增一阿含》(二七)说女人有“五欲想”,所谓生豪贵家、嫁富贵家、使夫从语、多有儿息和在家独得由己。还有屡见于佛经的,有女人“八欲”的说法。因为她有“八欲”,所以不如男子。什么“八欲”呢?第一有色欲,她喜欢各种的颜色比男子更甚;第二是形貌之欲;第三是威仪之欲;第四是姿态之欲,她喜欢装模作样;第五她喜欢说话有言语欲;第六她有音声欲,爱唱歌作乐;第七她有细滑欲,爱细滑的东西;第八是人相之欲,喜欢强壮和庄严的身相。看来女人对于世界的欲念欲望比男子多而容易。像英国的俗语说,“男子需要的很少,并且不难使他满足,但女人——是可爱的——要她所见一切的东西。”(man wants but little here below,and is not hard to please.but woman—bless her little heart—wants everything she sees.)这也含有女子欲望比男子多的意思。
上头所讲都是关于女子心理和生理方面在佛教上的见解。别的宗教差不多也有相同的见解,不过没有像佛教说得这样透彻。佛教对于女子多持鄙薄的态度,但是它并非看轻女人。因为女人的生理与心理在宗教看来是与男子不一样的。男子能够守宗教的规律,如果与女人亲近,他就有把一切的戒律都丢掉的危险。总而言之,在修行上,宗教家不得不呵斥女人。但佛教的呵斥是先斥女人,然后约束自己,这和耶稣所说“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,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了奸淫了”的态度完全不一样。
在经济方面,宗教对于婚姻和妇女解放问题有什么见解和主持什么态度呢?论到这一点我便要看宗教对于女人的本分的态度,也可以说这是宗教对女子经济生活的态度。女子经济独立不过是近世纪的新运动,以古人的见解为神圣的宗教,当然没想到要主张什么,它不过照着流俗所要求的女人本分,加入一种神圣的规律而已。现在先拿印度婆罗门教来说说。波罗门教认为男女都应该过结婚的生活,在《曼奴法典》(印度古来的法典,到现在英国还采用这个法典来做根本的法律)里头说丈夫是妻的主人,等于我们中国所说丈夫是妻子的“所天”。妻子不能怠慢丈夫,就是丈夫把他的爱移给别人,她也不能够不爱他。
在宗教的圣典里,也这样说,丈夫如果死了,妻子也不能再嫁,最好是跟他一块死;如果她再嫁,她就不能够死后同她前丈夫活在同一个天堂里。所以女人再嫁,将来就不能见她以前的丈夫了。女人不能独立。在印度的法律上,女子没有承继权,丈夫死了她就跟她最大的儿子过活,与中国“夫死从子”的意思一样。但是我们不能怨《曼奴法典》所讲的,因为它里头也有讲敬重女人的事情。它说,“丈夫如果待他的妻子不好,教妻子不高兴,那圣火一定会灭掉。圣火就是供神的火。假如妻子有时候不喜欢家庭,那末所有的东西都灭亡了”。所以丈夫妻子必要相爱才能成就宗教的本性。佛教的《成具光明定意经》也举出贤女居家二十事:
持戒不毁;捐妒心;减环钏之好;除脂粉之饰;无姿态;衣服真纯不奢;育养室内以慈;奴婢不加楚痛;摄护孤独,衣食平等;孝事上,仁接下;下声下意自责;谦卑知惭愧;清净香洁施姑父母,供养三尊师友;亲疏善恶,无差别相;一人在私室不念欲;精一心常在法;所欲报所尊,然后乃行;无专心诫身会如正法;不垣窥有邪念;坐起言语终不调戏,常应法律而无轻失。
波斯是这样主张,男女婚姻都是应该的,男女都可以要求父母在成年的时候给他找一个妻子或是丈夫。在波斯教里头,女子嫁了丈夫以后在宗教上所要行的责任是什么呢?她就要像念祈祷文一样,每天早晨问她的丈夫九次说,你要我最好干什么事情呢?男子就说像让她施舍做好事等等,她就照样去做。所以每天早晨必得向丈夫说这样相同的话九次,这是表示妻子尊重丈夫的意思。女人应当常时敬重丈夫。后来的《圣颂》(gatha)把女人的地位提得很高,女人甚至于有绝对的自由来选择她们所爱的男子。
我们讲婚姻的态度同宗教对于女子的态度,则不能不看看回教。在回教里女人没有地位,但是自从穆哈默德以来,把阿拉伯女人的地位已经提高了。因为女子在阿拉伯受许多宗教的束缚、社会的束缚,不能自由。在现在的回教国家,像土耳其、埃及,他们的上等女人大多数都能够受教育。回教社会里女人有绝对的自由可以选择她爱的男子。
基督教对于女人的态度有许多地方好像是带罗马色彩的。罗马的女人观被整份地搬到基督教来用。罗马的女人虽说是很自由,但是地位很低。就是现在的欧洲女子,都免不了受罗马法律所影响。她们从一般的眼光看来地位很高,但实际上她们并不比东方女子的地位高到若干程度。在罗马女人被她的丈夫看待像自己的女儿,由丈夫教训她、管束她。但在基督教以前,罗马人对于婚姻的见解却好多了。当时的结婚的定义说:“结婚是男女的结合,是生活的完全团体,是在神圣和人间的法律里的连合的共享。
”(marriage is the union of man and woman,completecommunity of life,joint-participation in divine and human law.)所以在《新约圣经》里耶稣也持这种态度。我们看《马太福音》第五章三十二节所讲的:“耶稣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。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,就叫她做了淫妇了。人若娶了这个被休的妇人也是犯了奸淫了。”所以他看男子同女子都是平等的。男子不应当无故休妻,不应当强迫女子做淫妇,强迫人的也是罪人。《马太福音》第十九章第三节也是讲:“有人问耶稣休妻是对不对?耶稣回答他说:那时起初造人是造一男一女,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同妻子连合,两人成为一体。所以上帝连合的,人不可分开他。”在《马可福音》里也是这样说。
所以在基督教里面,我们从《新约》可以知道它有两派,一派是耶稣,另一派是耶稣的使徒保罗。保罗是看不起女人的。他说女人在会堂上不能说话,这也许是因为当时的景况的缘故。但是耶稣就不同,他很鼓励女人在社团里活动。在基督教的初期,寡妇很占势力,我们稍微研究教会史便知道。
佛教对于妇女的态度除了上面所说的,我们还有它对于丈夫应当做五件事情来爱他的妻子、而妻子也应当做十三件事情来爱她的丈夫的见解。丈夫的五件事情是什么呢?第一是怜爱;第二是不要轻慢她;第三是给她买衣服穿买装饰品,因为女子是爱装饰的;第四是自在,就是使她在家中可以舒服自在;第五是念妻子的亲人。丈夫对妻子做五件事情可以换得妻子对于他做的十三件。第一妻子要敬重怜爱她的丈夫;第二她应当敬重供养她的丈夫;第三要思念她的丈夫,不可思念别人;第四要主理家事;第五是要服侍丈夫;第六是要赡侍;第七是要受行,就是受丈夫指导做事情;第八是要诚实;第九不禁制门,就是不要阻止丈夫出外;第十要常常赞美她的丈夫;第十一是丈夫在家的时候她要为他铺床,就是他睡的地方、坐的地方,都要为他预备好;第十二是要预备好吃的东西给丈夫吃;第十三是供养沙门和尚,或是为宗教行乞的梵志。所以在宗教里面对于夫妇的态度,都是说明妻子要照丈夫所说的去做,丈夫要怎样做就怎样做。
以上三种宗教的妇女观以外,还有一种不讲理的成见,也可以在此略为说说。这个成见,在各个宗教里都有,不过在佛教里比较地重一点。《玉耶经》说女人身中有十恶事,所谓:女人初生,父母不喜;养育无滋味;心常畏人;父母恒爱嫁娶;父母生相离别;常畏失夫苦心;产子甚难;小为父母所检录;中为夫所禁制;老为儿所呵。所以《智度论》(二四)说,女人不做轮王及佛,因为“一切女人皆属男子,不得自在故”。
佛经里每说女人不得做五种人物:第一,她不能做佛;第二,不能做转轮王;第三,不能做天帝释;第四,不能做魔王;第五,不能做梵天。宗教对于女人的态度,多半是根据一般的成见加以系统的解释,现在我们再看看宗教为什么对于女子看不起,看它有什么哲学在里头。
凡是宗教的成立都离不了四种的条件。宗教是社会的宣传部,凡是社会有什么意见,它就马上代它去宣传。这四种条件是什么呢?第一对于个人生命的尊重,所以宗教都不要人杀生或是杀人。第二是个人财产的尊重,不要偷东西,如果偷东西是反对社会,所以宗教的见解是要做不偷盗宣传。第三是性的生活的尊重,所以劝人不要奸淫。第四是社会秩序的尊重,劝人服从权威。现在我们要讨论的是第三条件。
关于两性问题,宗教是怎样呢?严格地规定起来,因为宗教是超世界的,所以它要呵斥女人。但是在宗教里面,对于女人的观念有两种看法:第一是信宗教的,所谓居士或信者,他们的看法;第二就是行者,以身修行的人,这类人的看法。行者不但是信并且去行,照着宗教所规定的生活去过。所以在信者同行者两方面,对于女人的态度,应当有不同的地方。
宗教对于女人的态度,在行者是要他离开女人。所以有许多宗教都主张修道者要终身守独身主义,不结婚;或者妻子死后就不再娶。像天主教的神甫是永不结婚的,佛教的和尚也是一样。这种态度是宗教普通的现象。在《宝积经》(四四)里说:“摄受妻妾女色,即是摄受怨仇,摄受地狱,傍生,鬼趣等。”如果亲近了女人,就常常有冤家在一块来作对,到坠到傍生,或是鬼趣的境地。所以在《正法念经》说:“出家法不近亲属,亲属心著,如火如蛇。”亲属连女人在内,会像火把你烧了,或像蛇把你咬了。
若用佛教行者的眼光来看女人,女人就有几种名字。第一是“女衰”,就是女子能够使人衰败,所有衰败之中这个最为重大。第二是“女”,就是女人像把锁一样,把修道者锁得很坚固,使他不能解脱。第三是“女病”,从女子方面可以使人得病,而且是极坏的病。第四是“女贼”,女人是贼,比蛇还难捉住,她偷了男子很宝贵的灵性,她是不可亲近的。所以《智度论》(一四)说:“女难解;女病难脱;女贼害人。”
宗教所以看不起女人,是要叫它的行者保持独身主义,并不叫一般的信者去实行与女人断绝关系。在行者是要他坚持他这样的宗教生活,所以说女人是这样不好。可是在信者方面,宗教还是主张男女过相爱相亲的生活。这种见解并没有什么特别,就是以社会的意见为转移。凡是社会说是好的,它就说好,说不好的,就说不好。它是没有成见的,社会看重女人,它也看重女人。
在纯粹的宗教生活上,根据什么原则说女色不好呢?《诃欲经》说:“女色者,世间之枷锁,凡夫恋着,不能自拔。女色者,世间之重患,凡夫困之,至死不免。女色者,世间之衰祸,凡夫遭之,无死不至。”所以《诃欲经》主张离开女人,还说世间有四样是能迷惑人的,第一样是名誉,第二样是财宝,第三样是权力威权,第四样就是女人。《僧祗律》(一)说:“天下可畏,无过女人,败政伤德,靡不由之。”《正法念经》(五四)也说:“妇女如雹,能害善苗。”《善见律》(一二)也说:“女人是出家人怨家。”《大毗婆娑论》(一)也说:“女是梵行垢。”
在一方面看,我们要原谅宗教,宗教是超人生活,它要行者在生活上做出一种更重要的工作,所以不能叫他过平常的生活。要过宗教的生活,就要牺牲他一切,并没有所要求,所以要牺牲金钱,牺牲名誉。但牺牲性欲是最大的牺牲,因为它是最重要的,性欲所能给的愉快要比一切的愉快大得多。所以牺牲性欲,在宗教行者方面看来,是一种表现牺牲的精神。所以女人是被行者所厌鄙的。这是第一点。第二点,女人是生育之本,尤其是佛教的态度,以为生育是绝对的痛苦。人生若要解脱痛苦就当灭绝生育。生育就连累子孙受孽。因为女人会生育,所以在佛教人厌恶她。
当年释迦牟尼的姨母也要出家,释迦牟尼就对她说是她不能出家,因为她是个女人,有许多的欲念,很难得着成就。后来虽然许她出家,可是不能像男人一样享受僧伽的权利。比丘尼要受长老比丘的教训和约束,她也不能公然地讲道。天主教的贞女,也是一样地不能公然在会堂里讲道。尼姑的地位不能同和尚一样,也是因为宗教是男子所有的,女子要过纯粹的宗教生活就得服从男子。印度古时的见解说女人的灵魂还不如一只象的灵魂,又佛教以为女人要先变男子才能够上天或成佛。《大集经》(五)说:“一切菩萨不以女业受身,以神通力,现女身耳。”这是表示菩萨虽也会现女身,但都是由于神通力所化,并不真是女人。《大集经》说的“宝女于无量劫已离女身”的意思也是这样。
宗教的信士,如佛教所谓梵志(brahmacaring),就是行梵行的人,他一生也不犯奸淫。印度人在他的一生必要过四种或三种生活,第一是梵志时期,第二是居士时期,第三是隐士时期,第四是乞士时期。自八岁直到四十八岁的时候是梵志时代,他要过一种精神的生活,或是宗教的生活,受一个志诚的人来指导他。他在这四十年之中不能亲近女色,如果亲近女色就是非梵行,这个若在佛教里就是犯了婆罗夷罪。过了这个时期,他就可以在两种生活中自由地选择一种,或是做居士(grihapati),或是做隐士(vanaprastha),做居士的可以结婚过在家的生活;做隐士就不结婚,独居林中,为灵性上较深的修养。到了老年便可以做乞士(sanyasin)。第一和第四种是强迫的,凡人在少年时代都得去当梵志,到老年时代去当乞士。
行者对于女人为什么要厌弃?不,与其说厌恶,毋宁说是舍弃。在这里,我们应当注意三点。
第一,如果要过纯粹的宗教生活,必定要舍弃色欲、情爱,和一切欲望,如名誉、金钱等。行者如不能舍弃这些欲念,他一生就要困在烦恼之中,就不能求上进。一个行者或过纯粹宗教生活的人,最重要的德行便是牺牲,而一切牺牲中,又以色情的牺牲为最难行。自然为利他而牺牲自己的生命,是最大的牺牲,但完成这种功行的时间,远不如牺牲色情那么难过、那么多引诱或反悔的机会。所以出家人每说他们割爱出家,都为成就众生一切最上的利益的缘故。退一步说,两性生活所给的愉快,从肉感上说,是一切的愉快所不能比拟的。能够割爱才能舍弃世间一切物质的受用,如若不能,别的牺牲也不用说了。有爱染,便有一切的顾虑;有顾虑,终归要做色情的奴隶,终不能达到超凡入圣的地步。
第二,要趋避色情发动的机会,自然要去过出家生活。加以修道的人,行者都是要依赖社会来供养他,如果他带着一家人去过宗教生活,在事实上一定很困难。因为他要注意他家里的事情,和担负家庭经济的责任,分心于谋生的事业,是不能修行的。这是属于经济方面,家庭生活对于行者不利之处。而且男女的性情有许多地方是不同的,在共同生活中,难免惹起许多烦恼。宗教是不要人动性动情的,凡是修道的都应该以身作则,情感发动的机会愈少愈好。在家生活很容易动情感,所以从这个立场上看,宗教是反对一个行者,或是牧师神甫等等,去过结婚生活。这是属于性情方面,家庭生活于修行者不利之处。所以不结婚就可以减轻行者经济的负担,也教他爆发情感的机会少。一个人若是要求少,情感的爆发也就少了。
第三,出家可以断绝生育,或减少儿女的担负。在实际方面讲,如果有了妻子就难免会生儿女,有了儿女就要为他们去经营各样活计,因为儿女的缘故必得分心,不能安然过他的出世生活。这一点本来也可以当做经济的负担看,但从佛教看来,生育是一种造业。世间既是烦恼和苦痛的巢窟,自己已经受过,为什么还要产生些子女迫他们去受呢?有子女的人自己免不了有相当的痛苦,在子女方面也免不了有相同的感觉。佛教对于这一点,在它的“无生”的教义里头讲得很明白。使女人怀胎已经可以看为一种贪恋世界生活的行为,何况生育子女。
宗教以为男子修行当过独身生活,为的是免去种种的关系。它对于女子的态度也是如此。宗教也承认,女人也可以同男子一样地过宗教的生活。如果一个女人嫁了丈夫,她一定受丈夫的束缚,一定不能自由和非常苦恼。至于生育子女的事情就更不必说了。所以女人出了家,也可以避免许多束缚和灭掉许多烦恼。
出家人为表示他的决心,所以要把他的形貌毁了,像和尚和尼姑都要把头发剃掉是一个显然的例。男子与女子要把容貌毁了,然后能够表示修道者的威仪。所以宗教对于女人的态度总说起来,有两种看法。第一是信者的看法,这不过照社会所给宗教的意见去宣传,它并没有多少成见。第二是行者的看法。它是要保护行者在修道上不发生很大的障碍,所以说女人是不好的。这都是因为宗教是男子所设立的,在立教的时候,女子运动或女子一切问题都还没发生出来,自然不能不依着社会以为女子应当怎样、或应当是怎样去说。
宗教没了解女子,乃是在立教时社会没了解女子所致。我们知道社会也是男子的社会,看轻女子的现象是普遍的,不单是宗教的错处。假使现在有产生新宗教的需要与可能,我敢断定地说,它对于女子的态度一定不像方才所说的,最少也要当她做与男子一样的人格,与男子平等和同工的人。在事实上,现在许多宗教已经把它们轻看女子的行为改过来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