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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法第十六

(正法)不法法,则事毋常;法不法,则令不行。令而不行,则令不法也;法而不行,则修令者不审也;审而不行,则赏罚轻也;重而不行,则赏罚不信也;信而不行,则不以身先之也。故曰:禁胜于身,则令行于民矣。

【译文】

不以法推行法度,则国事没有常规;法度不用法的手段推行,则政令不能贯彻。君主发令而不能贯彻,是因为政令没有成为强制性的法律;成为强制性的法律而不能贯彻,是因为起草政令不慎重;慎重而不能贯彻,是因为赏罚太轻;赏罚重而不能贯彻,是因为赏罚还不信实;信实而不能贯彻,是因为君主不以身作则。所以说:禁律能够管柬君主自身,政令就可以行于民众。

(君道)闻贤而不举,殆;闻善而不索,殆;见能而不使,殆;亲人而不固,殆;同谋而离,殆;危人而不能,殆;废人而复起,殆;可而不为,殆;足而不施,殆;几而不密,殆。人主不周密,则正言直行之士危;正言直行之士危,则人主孤而毋内;人主孤而毋内,则人臣党而成群。使人主孤而毋内、人臣党而成群者,此非人臣之罪也,人主之过也。

【译文】

道有贤才而不举用,要失败;听到有好事而不调查,要失败;见到能干的人而不任使,要失败;亲信于人而不坚定,要失败;共同谋事而不团结,要失败;想危害人而不能,要失败;已废黜人而再用,要失败;事可为而不为,要失败;家已富而不施,要失败;机要而不能保密,也要失败。人君行事不严加保密,正言直行的人就危险;正言直行的人危险,君主就孤立无亲;君主孤立无亲,人臣就结成朋党。使君主孤立无亲,人臣结成朋党的,责任不在人臣,而是君主自身的错误。

民毋重罪,过不大也,民毋大过,上毋赦也。上赦小过,则民多重罪,积之所生也。故曰:赦出则民不敬,惠行则过日益。惠赦加于民,而囹圄虽实,杀戮虽繁,奸不胜矣。故曰:邪莫如蚤禁之。赦过遗善,则民不励。有过不赦,有善不遗,励民之道,于此乎用之矣。故曰:明君者,事断者也。

【译文】

民没有重罪,是因为过失不大;人民不犯大过,是因为君主不随意赦免。君主赦小过,则人民多重罪,这是逐渐积累所形成的。所以说,赦令出,人民就不加做惕;恩惠行,过失就日益增多。把恩惠和宽赦政策加于人民,监狱虽满,杀戮虽多,坏人也不能制止了。所以说,邪恶的事不如早加禁止。凡行“赦”,总是小利而大害,故久而不胜其祸;“不赦”,则是小害而大利,故久而不胜其福。因此,“赦”,好比奔马的丢弃缰绳;“不赦”,好比瘫病的针炙治疗。对文人只有三宥,对武人一赦都不能有。所谓“惠”,就是多赦,行起来先易后难,久而不胜其祸;所谓“法”,则是行起来先难后易,久而不胜其福的。所以,“惠”,是人民的仇敌;“法”,是人民的父母。最上等的是事先用法制规范人的行止,其次是有错误而能制止,虽有过也不致严重。赦过忘善,人民就不能勉励;有过不赦,有善不忘,勉励人民的政策,就发挥作用了。所以说:英明君主,就是要掌握这善恶的裁决。

君有三欲于民,三欲不节,则上位危。三欲者何也?一曰求,二曰禁,三曰令。求必欲得,禁必欲止,令必欲行。求多者,其得寡;禁多者,其止寡;令多者,其行寡。求而不得,则威日损;禁而不止,则刑罚侮;令而不行,则下凌上。故未有能多求而多得者也,未有能多禁而多止者也,未有能多令而多行者也。故曰:上苛则下不听,下不听而强以刑罚,则为人上者众谋矣。为人上而众谋之,虽欲毋危,不可得也。号令已出又易之,礼义已行又止之;度量已制又迁之,刑法已错又移之。如是,则庆赏虽重,民不劝也;杀戮虽繁,民不畏也。故曰:上无固植,下有疑心。国无常经,民力必竭,数也。

【译文】

主对人民有三项要求,三项要求不节制,君主地位就危险。三项要求是什么呢?一是索取,二是禁阻,三是命令。索取总是希望得到,禁阻总是希望制止,命令总是希望推行。但索取太多,所得到的反而少;禁阻太多,所制止的反而少;命令太多,所推行的反而少。索取而不得,威信就日益降低;禁阻而不止,刑罚将受到轻视;命令而不行,下面就欺凌君上。从来没有多求而多得,多禁而多止,多令而能多行的。所以说:上面过于苛刻,下面就不听命;下不听命而强加以刑罚,做君主的就将被众人谋算。君主而被众人所谋算,虽想没有危险,也办不到了。号令已出又改变,礼仪已行又废止,度量已定又变换,刑法已行又动摇,这样,赏赐虽重,人民也不勉力;杀戮虽多,人民也不害怕了。所以说:上面意志不坚定,下面就有疑心;国家没有常法,人民就不肯尽力,这都是规律。

(安位)明君在上位,民毋敢立私议自贵者,国毋怪严,毋杂俗,毋异礼,士毋私议。倨傲易令,错仪画制,作议者尽诛。故强者折,锐者挫,坚者破。引之以绳墨,绳之以诛僇,故万民之心皆服而从上,推之而往,引之而来。彼下有立其私议自贵,分争而退者,则令自此不行矣。故曰:私议立则主道卑矣。况主倨傲易令,错仪画制,变易风俗,诡服殊说犹立。上不行君令,下不合于乡里,变更自为,易国之成俗者,命之曰不牧之民。不牧之民,绳之外也;绳之外诛。使贤者食于能,斗士食于功。贤者食于能,则上尊而民从;斗士食于功,则卒轻患而傲敌。上尊而民从,卒轻患而傲敌。二者设于国,则天下治而主安矣。

【译文】

明的君主在上,人民自然不敢有私立异说而妄自尊大的,国家没有荒诞的事情、杂乱的风俗、怪异的礼节,士人也没有私立异说的。对于傲慢不恭、改变法令、自己立法定制、制造异说的都加以诛罚,那么,强硬的屈服,冒尖的受挫折,顽固的也可以攻破。再用法度来引导,用杀戮来管制,因而,万民之心都会服从上面,推之而往,引之而来。如果,下面有私立异说,妄自尊大,纷争而不负责任的,君令就再也无法实行。所以说,私立异说一立,君主威信就低,何况还有傲慢不恭、改变法令、自行立法定制、改风俗、变服装、奇谈怪论的存在呢?那种上不行君令,下不合乡里,随意独行,改变一国既成风俗的,叫作“不服治理的人”。不服治理的人是跑到法度以外了。法度以外的人,应该杀。应当使贤者靠能力用事,斗士靠战功用事。贤者靠能力用事,则君主尊严而人民顺从;斗士靠战功用事,则士卒不怕患难而蔑视敌人。君主尊严而人民服从;士卒不怕患难而蔑视敌人,两者树立于国内,则天下得治君主得安了。

(安位)政理凡赦者,小利而大害者也,故久而不胜其祸。毋赦者,小害而大利者也,故久而不胜其福。故赦者,奔马之委辔;毋赦者,痤雎之矿石也。爵不尊、禄不重者,不与图难犯危,以其道为未可以求之也。是故先王制轩冕所以著贵贱,不求其美;设爵禄所以守其服,不求其观也。使君子食于道,小人食于力。君子食于道,则上尊而民顺;小人食于力,则财厚而养足。上尊而民顺,财厚而养足,四者备体,则胥足上尊时而王不难矣。文有三侑,武毋一赦。惠者,多赦者也,先易而后难,久而不胜其祸:法者,先难而后易,久而不胜其福。故惠者,民之仇雠也;法者,民之父母也。太上以制制度,其次失而能追之,虽有过,亦不甚矣。

【译文】

位不尊,俸禄不重,就不会有人为他赴难冒险,因为他的办法还不足以调动人们这样做。因此,先王规定轩冕,是用来区别贵贱,不是求美;设立爵禄,是用来定其待遇,不是求好看。要使君子靠治国之道来生活,小人靠出力劳动生活。君子靠治国之道生活,则君主尊严而人民顺从;小人靠出力劳动生活,即财物丰厚而生活富裕。君主尊严,人民顺从,财物丰厚,生活富裕,四个条件具备,就不难待时而成王业了。

(俭)明君制宗庙,足以设宾祀,不求其美;为宫室台榭,足以避燥湿寒暑,不求其大;为雕文刻镂,足以辨贵贱,不求其观。故农夫不失其时,百工不失其功,商无废利,民无游日,财无砥墆。故曰:俭其道乎!

【译文】

明的君主建造宗庙,足以殡尸设祭就行了,不求它的美;修筑宫室台榭,足以防避燥湿寒暑就行了,不求它的大;雕制花纹,刻木楼金,足以分辨贵贱等级就行了,不求它的壮观。这样,农夫不耽误农时,工匠能保证功效,商人没有失利的,人民没有游荡的,财货也没有积压的。所以说:节俭才是正道呵!

令未布而民或为之,而赏从之,则是上妄予也。上妄予,则功臣怨;功臣怨,而愚民操事于妄作;愚民操事于妄作,则大乱之本也。令未布而罚及之,则是上妄诛也。上妄诛,则民轻生;民轻生,则暴人兴、曹党起而乱贼作矣。令已布而赏不从,则是使民不劝勉、不行制、不死节。民不劝勉、不行制、不死节,则战不胜而守不固;战不胜而守不固,则国不安矣。令已布而罚不及,则是教民不听。民不听,则强者立;强者立,则主位危矣。故曰:宪律制度必法道,号令必著明,赏罚必信密,此正民之经也。

【译文】

令没有正式公布,人民偶然做到了,就加以行赏,那是君主的错误赏赐。君主进行错赏则功臣抱怨,功臣抱怨则愚民胡作非为,愚民胡作非为,这是大乱的根源。法令没有正式公布,就给予惩罚,那是君主的错罚。君主进行错罚,则人民轻生,人民轻生,暴人就要兴起,帮派朋党就要出现,而乱贼就要造反了。法令已经公布,而不能依法行赏,这就是叫人民不勉力从公,不执行军令,不为国死节。人民不勉力从公,不执行军令,不为国死节,则战不能胜而守不能固;战不胜而守不固,国家就不会安全了。法令已经公布,而不能依法行罚,这就是叫人民不服从法令。人民不服从法令,强人就要兴起;强人兴起,君主地位就危险了。所以说:法律制度一定要合于治国之道,号令一定要严明,赏罚一定要信实坚决,这都是规正人民的准则。

凡大国之君尊,小国之君卑。大国之君所以尊者,何也?曰:为之用者众也。小国之君所以卑者,何也?曰:为之用者寡也。然则为之用者众则尊,为之用者寡则卑,则人主安能不欲民之众为己用也?使民众为己用,奈何?曰:法立令行,则民之用者众矣;法不立,令不行,则民之用者寡矣。故法之所立、令之所行者多,而所废者寡,则民不诽议;民不诽议,则听从矣。法之所立,令之所行,与其所废者钧,则国毋常经;国毋常经,则民妄行矣。法之所立、令之所行者寡,而所废者多,则民不听;民不听,则暴人起而奸邪作矣。

【译文】

是大国的君主地位都高,小国的君主地位都低。大国君主何以地位高呢?回答是:被他使用的人多。小国的君主地位何以低呢?回答是:被他使用的人少。既然,被他用的多就高,用的少就低,那么,君主那有不希望更多的人民为己所用呢?要使人民多为己用,怎么办?回答是:法立令行,人民听用的就多了;法不立,令不行,人民听用的就少了。所以,成立的法律和行通的命令多,而所废者少,人民就不非议,人民不非议就听从了。成立的法律和行通的命令,如果与所废者均等,国家就没有正常的准则,国家没有正常的准则,人民就去胡作非为了。成立的法律和行通的命令少,而所废者多,人民就不肯服从,人民不服从法令,暴人就要兴起而奸邪之辈就要作乱了。

(赏罚)计上之所以爱民者,为用之爱之也。为爱民之故,不难毁法亏令,则是失所谓爱民矣。夫以爱民用民,则民之不用明矣。夫至用民者,杀之危之,劳之苦之,饥之渴之;用民者将致之此极也,而民毋可与虑害己者,明王在上,道法行于国,民皆舍所好而行所恶。故善用民者,轩冕不下拟,而斧钺不上因。如是,则贤者劝而暴人止。贤者劝而暴人止,则功名立其后矣。蹈白刃,受矢石,入水火,以听上令;上令尽行,禁尽止。引而使之,民不敢转其力;推而战之,民不敢爱其死。不敢转其力,然后有功;不敢爱其死,然后无敌。进无敌,退有功,是以三军之众皆得保其首领,父母妻子完安于内。故民未尝可与虑始,而可与乐成功。是故仁者、知者、有道者,不与大虑始。

【译文】

察君主之所以爱民,乃是为了使用他们而爱的。为了爱民的原故,不怕毁坏法度,削减命令,那就失去爱民的意义了。单用爱民的办法使用人民,则人民不服使用,这是很明显的。善于使用人民的,他可以用杀戮、危害、劳累、饥饿、口渴等方法,用民者可以用这种极端的手段,而人民没有考虑以为害己的,是因为明玉在上,道和法通行全国,人民都能舍弃爱干的私事而做不爱干的的公务。所以,善于使用人民的,总是赏赐不任意折扣,刑罚不任意增加。这样,贤人知所勉力而暴人平息。贤人勉力而暴人平息,功业就随之而立了。人们可以踏白刃,受矢石,赴汤蹈火来执行君令,君令可以尽行,禁律可以尽止,召来使用,人民不敢转移力量;送去战争,人民不敢姑惜生命。不敢转移力量,然后可以立功;不敢姑惜生命,然后可以无敌。进无敌,退有功,于是三军之众都能够保全首领,使父母妻子完好安居于国内。所以,对人民不必同他商量事业的创始,而可以同他欢庆事业的成功。因此,仁者、智者、有道者,都不与人民商量事业之开始。

(安邦)国无以小与不幸而削亡者,必主与大臣之德行失于身也,官职、法制、政教失于国也,诸侯之谋虑失于外也,故地削而国危矣。国无以大与幸而有功名者,必主与大臣之德行得于身也。官职、法制、政教得于国也,诸侯之谋虑得于外也。然后功立而名成。然则国何可无道?人何可无求?得道而导之,得贤而使之,将有所大期于兴利除害。期于兴利除害莫急于身,而君独甚。伤也,必先令之失。人主失令而蔽,已蔽而劫,已劫而弑。

【译文】

家从来没有因为小和不幸而削弱危亡的,一定是因为君主和大臣自身失德,国内的官职、法制、政教有失误,国外对诸侯国的谋虑有失误,因而地削而且国危。国家也没有因为大和侥幸而成功立名的,一定是因为君主和大臣自身有德,国内官职、法制、政教有成就,国外对诸侯国的谋虑有成就。然后功立而且名成。既然如此,治国怎么可以没有正道?用人怎么可以不用贤人?得正道而引导之,得贤才而使用之,将是对于兴利除害大有希望的。希望兴利除害,没有比以身作则更急需的了,而国君尤为重要。如事业受到损害,那一定首先是法令有错误。人主将因法令错误而受蒙蔽,因蒙蔽而被劫制,因受劫制而被杀。

(权位)凡人君之所以为君者,势也。故人君失势,则臣制之矣。势在下,则君制于臣矣;势在上,则臣制于君矣。故君臣之易位,势在下也。在臣期年,臣虽不忠,君不能夺也;在子期年,子虽不孝,父不能服也。故《春秋》之记,臣有弑其君、子有弑其父者矣。故曰:堂上远于百里,堂下远于千里,门庭远于万里。今步者一日,百里之情通矣;堂上有事,十日而君不闻,此所谓远于百里也。步者十日,千里之情通矣;堂下有事,一月而君不闻,此所谓远于千里也。步者百日,万里之情通矣,门庭有事,期年而君不闻,此所谓远于万里也。故请入而不出谓之灭,出而不入谓之绝,入而不至谓之侵,出而道止谓之壅。灭绝侵壅之君者,非杜其门而守其户也、为政之有所不行也。故曰:令重于宝,社稷先于亲戚,法重于民,威权贵于爵禄。故不为重宝轻号令,不为亲戚后社稷,不为爱民枉法律,不为爵禄分威权。故曰:势非所以予人也。

【译文】

人君之所以成为人君,因为他有权势。所以,人君失掉权势,臣下就控制他了。权势在下面,君主就被臣下所控制;权势在上面,臣下由君主控制。所以,君臣的地位颠倒,就因为权势下落。大臣得势一整年,臣虽不忠,君主也不能夺;儿子得势一整年,子虽不孝,父亲也不能制服。所以《春秋》记事,臣有杀君的,子有杀父的。所以说:堂上可以比百里还远,堂下可以比千里还远,门庭可以比万里还远。现在,步行一天,一百里地之内的情况就知道了,堂上有事,过十天君主还不知道,这就叫作比一百里还远了;步行十天,可以了解一千里地的情况,堂下有事,过一月君主还不知道,这就叫比一千里还远了;步行百天,可以了解一万里地的情况,门庭有事,过一年君主还不知道,这就叫作比一万里还远了。所以,情况进而不出,叫作“灭”;情况出而不进,叫作“绝”;情况报上去而不能达到君主,叫作“侵”;情况下达而中途停止,叫作“壅”。有了灭、绝、侵、堕问题的国君,并不是杜绝或封守了他的门户,而是政令有所不能推进的原故。所以说:政令重于宝物,政权先于至亲,法度重于人民,威权重于爵禄。所以,不可为重宝而看轻政令,不可为至亲而把国家政权放在后面,不能为爱民而歪曲法律,不能为爵禄而分让权威。所以说:权势是不能给予他人的。

(正法)政者,正也。正也者,所以正定万物之命也。是故圣人精德立中以生正,明正以治国。故正者,所以止过而逮不及也。过与不及也,皆非正也;非正,则伤国一也。勇而不义伤兵,仁而不法伤正。故军之败也,生于不义;法之侵也,生于不正。故言有辨而非务者,行有难而非善者。故言必中务,不苟为辩;行必思善,不苟为难。

【译文】

,就是“正”。所谓正,是用来正确确定万物之命的。因此,圣人总是精修德性,确定中道以培植这个“正”字,宣扬这个“正”字来治理国家。所以,“正”,是用来制止过头而补不及的。过与不及都不是正。不正都一样损害国家。勇而不义损害军队,仁而不正损害法度。军队失败,产生于不义;法度的侵蚀,就是产生于不正。说话有雄辩而不务正的,行为有敬惧而不善良的,所以,说话必须合于务正,不苟且强为雄辩;行为必须考虑良善,不苟且保持敬惧。

(立衡)规矩者,方圜之正也。虽有巧目利手,不如拙规矩之正方圜也。故巧者能生规矩,不能废规矩而正方圜。虽圣人能生法,不能废法而治国。故虽有明智高行,倍法而治,是废规矩而正方圜也。

【译文】

矩,是矫正方圆的。人虽有巧目利手,也不如粗笨的规矩能矫正方圆。所以,巧人可以造规矩,但不能废规矩而正方圆。圣人能制定法度,但不能废法度而治国家。所以,虽有明彻的智慧、高尚的品德,违背法度而治国,就等于废除规矩来矫正方圆一样。

一曰:凡人君之德行威严,非独能尽贤于人也;曰人君也,故从而贵之,不敢论其德行之高卑有故。为其杀生,急于司命也;富人贫人,使人相畜也;良人贱人,使人相臣也。人主操此六者以畜其臣,人臣亦望此六者以事其君,君臣之会,六者谓之谋。六者在臣期年,臣不忠,君不能夺;在子期年,子不孝,父不能夺。故《春秋》之记,臣有弑其君,子有弑其父者,得此六者,而君父不智也。六位在臣,则主蔽矣;主蔽者,失其令也。故曰:令入而不出谓之蔽,令出而不入谓之壅,令出而不行谓之牵,令入而不至谓之瑕。牵瑕蔽壅之事君者,非敢杜其门而守其户也,为令之有所不行也。此其所以然者,在贤人不至而忠臣不用也。故人主不可以不慎其令。令者,人主之大宝也。

【译文】

一种说法:人君的威严,不是因为他的德行特别能比一切人都好,而因为他是人君,因而人们尊崇他,并不敢计较他德行的高低。因为他有杀和生的大权,比司命之神还厉害;他还有使人贫富,并使之互相供养的大权;还有使人贵贱,并使之互相服从的大权。君主就是掌握这六项权限来统治臣下,臣下也看此六者来事奉君主,君臣的结合,便靠这六者为媒介。这六者掌握在大臣手里一年,臣虽不忠,君主也不能夺;在太子手里一年,子虽不孝,父亲也不能夺。所以《春秋》记事,有臣杀君的,有子杀父的,就因为得此六者而君父还不知道的原故。六项权限落在臣下手里,君主就受蒙蔽了。君主受蒙蔽,就是失其政令。所以说:令入而不出叫作“蔽”,令出而不入叫作“壅”,令出而不行叫作“牵”,令入而不能到达君主叫作“瑕”。有了牵、瑕、蔽、壅问题的君主,不是谁敢杜绝和封守他的门户,而是令不能行的原故。这种情况之所以出现,是因为贤人不来而忠臣不用。所以,君主对于令不可以不慎重。令,是君主的大宝。

(圣明)一曰:贤人不至谓之蔽,忠臣不用谓之塞,令而不行谓之障,禁而不止谓之逆。蔽塞障逆之君者,不敢杜其门而守其户也,为贤者之不至、令之不行也。

【译文】

一种说法:贤人不来叫作“蔽”,忠臣不用叫作“塞”,令而不行叫作“障”,禁而不止叫作“逆”。有了蔽、塞、障、逆问题的君主,并不是因为谁敢杜绝和关闭他的门户,而是贤人不来,令不能行的原故。

(率下)凡民从上也,不从口之所言,从情之所好者也;上好勇,则民轻死;上好仁,则民轻财。故上之所好,民必甚焉。是故明君知民之必以上为心也,故置法以自治,立仪以自正也。故上不行,则民不从;彼民不服法死制,则国必乱矣。是以有道之君,行法修制,先民服也。

【译文】

人民趋从君主,不是趋从他口里说的什么话,而是趋从他性情之所好。君主好勇则人民轻死,君主好仁则人民轻财,所以说上面喜爱什么,下面就一定爱好什么,而且更厉害。由此,明君知道人民一定是以君主为出发点的,所以要确立法制以自己治理自己,树立礼仪以自己规正自己。所以,上面不以身作则,下面就不会服从,如人们不肯服从法令,不肯死于制度,国家就一定要乱了。所以。有道的君主,行法令、修制度,总是先于人民躬行实践的。

(论人)凡论人有要:矜物之人,无大士焉。彼矜者,满也;满者,虚也。满虚在物,在物为制也。矜者,细之属也。凡论人而远古者,无高士焉。既不知古而易其功者,无智土焉。德行成于身而远古,卑人也。事无资,遇时而简其业者,愚士也。钓名之人,无贤士焉。钓利之君,无王主焉。贤人之行其身也,忘其有名也;王主之行其道也,忘其成功也。贤人之行,王主之道,其所不能已也。

【译文】

评定人物都有要领:骄傲的人,没有伟大人物。骄傲,就是自满;自满,就是空虚。行事有了自满与空虚,事情就被限制。骄傲,是渺小的。凡评价人物而违背古道的,没有高士。既不知古道而轻易作出论断的,没有智士。德行未成于自身而违背古道的,是卑人。事业无根底,遇机会就简弃其业的,是愚人。猎取虚名的人,没有贤士;猎取货利的君主,没有成王业的君主。贤人立身行事,不想到要出名;成王业的君主行道,也不计较成败。贤人行事,成王业的君主行道,都是自己想停下来也不可能的。

(君臣)明君公国一民以听于世,忠臣直进以论其能。明君不以禄爵私所爱,忠臣不诬能以干爵禄。君不私国,臣不诬能,行此道者,虽未大治,正民之经也。今以诬能之臣事私国之君,而能济功名者,古今无之。诬能之人易知也。臣度之先王者,舜之有天下也,禹为司空,契为司徒,皋陶为李,后稷为田。此四士者,天下之贤人也,犹尚精一德以事其君。今诬能之人,服事任官,皆兼四贤之能。自此观之,功名之不立,亦易知也。故列尊禄重,无以不受也;势利官大,无以不从也;以此事君,此所谓诬能篡利之臣者也。世无公国之君,则无直进之士;无论能之主,则无成功之臣。昔者三代之相授也,安得二天下而杀之。

【译文】

君以公治国统一人民来对待当世,忠臣以直道求进来表明他的才能。明君不肯私授爵禄给所爱的人,忠臣不冒充有能来猎取爵禄。君主不以私对国,大臣不冒充有能,能够这样做的,虽不能大治,也合于规正人民的准则。当前,任用冒充有能的大臣,事奉以私对国的君主,这样而能完成功业的,从古至今都不会有。冒充有能的人是容易识破的。我想了想先王的情况,舜有天下的时候,禹为司空,契为司徒,皋陶为治狱的官,后稷为农业的官;这四人都是天下的贤人,还仅只各精一事服务于君主。现在冒充有能的人,做事当官,都是身兼四贤的职责。由此看来,功业之不成,也就容易理解了。所以,那些对高爵重禄无不接受,对势利官大无不乐从的人,用这些为君主服务,就是所谓冒充有能、纂取财利的大臣。世上没有以公治国的君主,就没有以直道求进的士人;没有识别贤能的君主,就没有成就功业的大臣。从前三代的授受天下,哪有第二个天下可供营私的呢?

(备患)贫民伤财,莫大于兵;危国忧主,莫速于兵。此四患者明矣,古今莫之能废也。兵当废而不废,则古今惑也;此二者不废而欲废之,则亦惑也。此二者伤国一也。黄帝唐虞,帝之隆也,资有天下,制在一人。当此之时也,兵不废。今德不及三帝,天下不顺,而求废兵,不亦难乎?故明君知所擅,知所患。国治而民务积,此所谓擅也。动与静,此所患也。是故明君审其所擅,以备其所患也。

【译文】

民与伤财,莫过于用兵;危国与伤君,也没有比用兵更快的。这四者之为害是很明显的,但古往今来都不能废除。兵当废而不废,是错误的;兵不当废而废之,也是错误的。这两者之为害于国家,都是一样。黄帝、唐尧、虞舜的盛世,资有天下,权操于一人,这时,兵备都没有废除,现今,德行不及上述三帝,天下又不太平,而求废除兵备,不是太难了么?所以,英明的君主懂得应该专务什么,防患什么。国治而人民注意积蓄,这就是所谓专务的事;动静失宜,这就是所要防患的。因此,明君总是审慎对待所专务的事,而防其所患。

猛毅之君,不免于外难;懦弱之君,不免于内乱。猛毅之君者轻诛,轻诛之流,道正者不安;道正者不安、则材能之臣去亡矣。彼智者知吾情伪,为敌谋我,则外难自是至矣。故曰:猛毅之君,不免于外难。懦弱之君者重诛,重诛之过,行邪者不革;行邪者久而不革,则群臣比周;群臣比周,则蔽美扬恶;蔽美扬恶,则内乱自是起。故曰:懦弱之君,不免于内乱。

【译文】

毅的君主,不免于外患;懦弱的君主,不免于内乱。猛毅的君主轻于杀人,轻杀的流弊,就是使行正道者不安全。行正道者不安全,有才能之臣就要出亡国外。这些智者知道我们的虚实,为敌国谋取我们,外患就从此到来了。所以说:猛毅的君主不免于外患。懦弱的君主姑借刑杀,姑惜刑杀的错误,就是使行邪道者不改正;行邪道者久而不改,群臣就结党营私;群臣结党营私,就隐君之善而扬君之恶;隐善扬恶,内乱就从此发生了。所以说:懦弱的君主,不免于内乱。

(正法,执令)明君不为亲戚危其社稷,社稷戚于亲;不为君欲变其令、令尊于君;不为重宝分其威,威贵于宝;不为爱民亏其法,法爱于民。

【译文】

君不为至亲危害他的国家政权,关怀国家政权甚于关怀至亲;不为个人私欲改变法令,尊重法令甚于尊重人君;不为重宝分让权力,看重权力甚于看重宝物;不为爱民削弱法度,爱法更甚于爱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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