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与敌战,军中有畏怯者,鼓之不进,未闻金先退,须择而杀之,以戒其众。若三军之士,人人皆惧,则不可加诛戮,重壮①军威。须假之以颜色,示以不畏,说以利害,喻以不死,则众心自安。法曰:“执戮禁畏,太畏则勿杀戮,示之以颜色,告之以所生。”②《南史》:陈武帝③讨王僧辩,先召文帝④与谋。时僧辩婿杜龛据吴兴⑤,兵甚众,武帝密令文帝速还长城⑥,立栅备之。
龛遣将杜泰乘虚掩至,将士相视失色,帝言谈自若,部分⑦益明,于是众心乃定。
①壮:通“戕”(qiāng),挫伤,伤害。
②“执戮禁畏”以下四句:出自《司马法·严位第四》,但这里是摘要性引录,且“禁畏”原文作“禁顾”。
③陈武帝:即南朝陈开国皇帝陈霸先。本篇所述陈武帝讨王僧辩之战,是在梁敬帝绍泰元年(公元555年),此时陈霸先是为梁将,尚未得国称帝。
④文帝:马本及各本皆误作“文章”,今据史校改。文帝,即陈文帝陈蒨,陈霸先之兄子。他参加讨平王僧辩之战时,任梁吴兴太守。
⑤吴兴:郡名。治所在今浙江吴兴南。
⑥长城:县名。故址在今浙江长兴。
⑦部分:对兵力进行部署。
⑧本篇史例出自《南史·陈本纪上·文帝纪》。
【译文】
大凡对敌作战,如果军中有畏敌怯战的人,听到击鼓进军的号令他不前进,没有听到鸣锣收兵的号令他先撤退,(对于这种贪生怕死的人),必须选择其中最严重的予以杀掉,以此警戒其余的人,倘若全军人人都惧怕敌人时,就不可以单纯采取杀戮的办法了,因为这样做会严重挫伤军威士气。(这时,身为将帅者)必须以勇武必胜的神色,向士卒表明敌人并不可怕,讲清勇与怯在对敌作战中的利害关系,晓谕他们以敢于战斗才能避免死亡的方策。这样,军心士气自然就会稳定高昂。诚如兵法所说:“在对敌作战中要用杀戮的办法来制止畏敌怯战的问题发生,但当全军普遍存在畏敌怯战情绪时,就不能单靠杀戮的办法了;将帅应向部队展现自己英勇无畏的精神面貌,告诉他们以敢战而求得生存之策。”
据《南史》记载:南朝梁敬帝时期,陈霸先率兵讨伐王僧辩,事先召集他的侄子陈蒨共同谋划作战方略。当时,王僧辩的女婿杜龛率兵拒守吴兴,其部队人数很多,陈霸先密令陈蒨率兵迅速回到长城,构筑营栅工事以防备杜龛来攻。杜龛派遣部将杜泰率兵乘虚前来袭击长城,陈蒨所属部队将士在敌人的突然袭击之下,都面面相觑,惊惧失色,但陈蒨却异常镇静,谈笑自若,对兵力的部署安排,更加周密明确,故使部队情绪很快安定下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