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人因他适回,见其妻被杀于家,但失其首,奔告妻族。妻族以婿杀女,讼于郡主,刑掠既严,遂自诬服。独一从事疑之,谓使君曰:“人命至重,须缓而穷之;且为夫者,谁忍杀妻?纵有隙而害之,必为脱祸之计,或推病殒,或托暴亡,今存尸而弃首,其理甚明。请为更谳。”使君许之,从事乃迁系于别室,仍给酒食。然后遍勘在城仵作行人,令各供近来与人家安厝坟墓多少文状。既而一一面诘之,曰:“汝等与人家举事,还有可疑者乎?”中一人曰:“某于一豪家举事,共言杀却一奶子,于墙上舁过,凶器中甚似无物,见在某坊。”
发之,果得一妇人首。令诉者验认,则云“非是”。遂收豪家鞫之,豪家款伏,乃是与妇私好,杀一奶子,函首而葬之,以妇衣衣奶子身尸,而易妇以归,畜于私室,其狱遂白。
译文
某甲由外地回乡,到家后发现妻子遭人杀害,但头颅却不见了,这人急忙奔告妻子的娘家。妻子亲族认为是女婿杀了女儿,于是到郡府控告某甲。某甲禁不起严刑拷打,只得招供认罪。
独有一名从事(官名,汉称刺史佐吏为从事)觉得怀疑,对郡主说:“人命关天不可草率,还是再仔细审问后再宣判。一般而论,身为丈夫,谁狠得下心杀妻子?再说纵使反目,杀害妻子,一定会想尽办法为自己脱罪,不是推说对方病死,就说是暴毙。现在只有尸身不见尸首,显而易见绝不是死者丈夫所杀,请允许我重审。”
郡主点头答应,于是从事把嫌犯迁到别间囚室,每天仍照常供应酒食,一面召集郡中所有忤作,要他们详细报告最近这段日子有多少人家办丧事,接着又一一询问:“你们为丧家办丧事,可曾发现有什么不寻常的事?”
其中一名忤作说:“郡中有一富豪家办丧事,据丧家说是死了一名奶娘,当我从墙头把棺木抬出去时,感觉里面好像没有尸体,现在那口棺材就放在某坊。”从事派人挖墓,果然挖得一颗妇女的头颅,要那死者丈夫辨认,却说并非自己妻子。
从事抓来富豪审问,富豪这才吐实。原来富豪与甲妻有私情,于是杀了一名奶娘,割下奶娘的头,把甲妻的衣服套在奶娘身上,假冒甲妻,而真正的甲妻却成为富豪金屋藏娇的新宠。
至此案情大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