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兵智部·武案卷二十四 李纲

李纲云,古者自五、两、卒、旅,积而至于二千五百人为师,又积而万二千五百人为军,其将、帅、正、长皆素具。故平居恩威,足以相服;行阵节制,足以相使。若身运臂,臂使指,无不可者,所以能御敌而成功。今宜法古,五人为伍,中择一人为伍长;五伍为甲,别选一人为甲正;四甲为队,有队将正副二人;五队为一部,有部将正副二人;五部为军,有正副统制官;节制统制官有都统,节制都统有大帅。皆平时选定,闲居则阅习,有故则出战,非特兵将有以相识,而恩威亦有以相服。又置赏功司,凡士卒有功,即时推赏,后有不实,坐所保将帅;其败将逃卒必诛,临阵死敌者,宽主帅之罚,使必以实告而优恤之。又纳级计功之法,有可议者,如选锋精骑,陷阵却敌。神臂弓、强弩劲弓射贼于数百步外,岂可责以斩首级哉?若此类,宜令将帅保明,全军推赏。

[评]

其法本于《管子》,但彼寄军令于内政,犹是“井田”遗意,此则训练长征,尤今日治兵第一务。

译文

李纲说:古时军队以每五百名士兵编为一旅,每二千五百名士兵编为一师,又以每一万二千五百人编为一军,每军各有正、副将帅一名,士兵感于平日将帅的督导、照顾,因此太平时能服从将帅命令,作战时能遵行将帅指挥,就好像身体运用手臂,手臂驱使手指一般,没有不能执行的命令,所以能成功的抵御敌人。

今天我们也应当效法古制,每五人编为一伍,选择其中一人为伍长;合五个伍为一甲,再另选一人为甲长;四甲为一队,设有正,副队长各一人;五队为一部,有正副部将二人;五部为一军,有正副统兵官。统兵官上有都统,大帅。这些将帅,在太平时就要事先择定,闲暇时要经常校阅士兵,举行演习,遇有事故,就率兵出战。如此一来,不但将卒间彼此熟悉阵式的排列,而身为将领更可以威严,恩德使士兵感佩、服从。

另外可设置专门掌管功赏的官吏,凡是士卒有功,就立即推荐行赏;但若有虚报战功,连带将帅一并受罚。作战失败的将军,临阵脱逃的士兵一律格杀。另有一种情形是即使战败,但士卒仍能奋勇御敌,至于不屈者,将帅免受战败之罪,而为国牺牲的士兵,按他的表现从优抚恤。

至于古制中有按斩敌人首级计功的方法,我认为有值得议论的地方。如果挑选精锐士卒冲锋陷阵,当然能斩杀敌首。,但若是神箭手,在数百步外射杀敌人,怎能要求他砍下敌人首级呢。类似这种情形,就该由各军帅依当时战况予以推荐表彰。

[评译]

这种方法,原是以《管子》一书为蓝本。不过《管子》的主张是寓军令于内政,仍然有井田制度的痕迹。李纲的这个说法,重点在训练将士长征惯战,可说是今日整军备战的第一要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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