单县有田作者,其妇饷之。食毕,死。翁故曰:“妇意也。”陈于官。不胜箠楚,遂诬服。自是天久不雨。许襄毅公时官山东,曰:“狱其有冤乎?”乃亲历其地,出狱囚遍审之。至饷妇,乃曰:“夫妇相守,人之至愿;鸩毒杀人,计之至密者也。焉有自饷于田而鸩之者哉?”遂询其所馈饮食,所经道路,妇曰:“鱼汤米饭,度自荆林,无他异也。”公乃买鱼作饭,投荆花于中,试之狗彘,无不死者。妇冤遂白,即日大雨如注。
苏人出商于外,其妻蓄鸡数只,以待其归。数年方返,杀鸡食之,夫即死。邻人疑有外奸,首之太守姚公。鞫之,无他故。意其鸡有毒,令人觅老鸡,与当死囚遍食之,果杀二人,狱遂白。盖鸡食蜈蚣百虫,久则蓄毒,故养生家鸡老不食,又夏不食鸡。
张御史昺,字仲明,慈溪人,成化中,以进士知铅山县。有卖薪者,性嗜鳝。一日自市归,饥甚,妻烹鳝以进,恣啖之,腹痛而死。邻保谓妻毒夫,执送官,拷讯无他据,狱不能具。械系逾年,公始至,阅其牍,疑中鳝毒。召渔者捕鳝得数百斤,悉置水瓮中,有昂头出水二三寸者,数之得七。公异之,召此妇面烹焉,而出死囚与食,才下咽,便称腹痛,俄仆地死。妇冤遂白。
[冯评]
陆子远《神政记》载此事,谓公受神教而然,说颇诞。要之凡物之异常者,皆有毒,察狱者自宜留心,何待取决于冥冥哉!
译文
明朝时单县有农夫在田里耕作,他的妻子送食物给他吃,吃完后就死了。公公说:“是媳妇毒死我儿子的。”于是告到官府,妇人受不了鞭打之苦,只好认罪。之后,很奇怪的,单县竟很久都没下雨。
许襄毅公(许进,灵宝人,字季升)当时任职山东,他说:“久不下雨,是不是因为有冤狱啊?”于是亲自到单县来,将囚犯一一提出来审问。问到这个案子时,襄毅公说:“夫妇相守,是人生最大的心愿;而用毒杀人,是一种严密的计划,哪有自己送食物去田里毒死人的呢?”
于是问她送食物所经过的道路,妇人说:“送鱼汤米饭,从荆林通过,没有什么异样。”
许襄毅公就叫人买鱼作汤,放入荆花,让猪狗来尝试,没有不死的,妇人的冤枉才被洗清,当天就下起倾盆大雨。
有个苏州人出外经商,他的妻子养了几只鸡等他回来,数年后,苏州人才回家,妻子杀鸡煮给他吃,这苏州人竟立即死亡。邻人怀疑有奸情,向太守陈情。姚公审查之后,猜想是鸡有毒,派人找来老母鸡,煮给临刑的死囚吃,果然毒死两人,冤狱于是洗清,因为鸡吃过蜈蚣等各种毒虫,长久在体内累积毒素。所以豢养牲畜的人家,不吃老鸡,也不在夏天吃鸡,
明朝御史张昺,字仲明,慈溪人,宪宗成化年间以进士任铅山县知县。有个卖木柴的人,喜爱吃鳝鱼,有一天从市场回来,肚子很饿,妻子于是煮鳝鱼给他吃,大快朵颐之后,却腹痛而死。邻长说是妻子毒死丈夫,将她捉起来送到官府,拷打审问,她都不认罪,讼案一直不能解决,这个妻子因此被监禁了一年多。
张到任后,阅览公文,怀疑是鳝鱼有毒,请渔夫捕捉数百斤鳝鱼,全部放进水缸中,鳝头昂出水面二三寸的有七条,然后找这个妇人来煮给牢里的死囚吃,才刚下咽就纷纷说肚子痛,不久都倒地死亡,妇人的冤情于是洗清。
[冯评译文]
陆子达《神政记》记载这件事,说许襄毅公受神仙指引而如此做,说法甚为怪诞。其实大凡异常的事物都有毒,审察讼案的人自己应当留心,怎可留待深奥的神来决断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