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富民张老者,妻生一女,无子,赘某甲于家。久之,妾生子,名一飞,育四岁而张老卒,张病时谓婿曰:“妾子不足任,吾财当畀汝夫妇,尔但养彼母子,不死沟壑,即汝阴德矣。”于是出券书云:“张一非吾子也,家财尽与吾婿,外人不得争夺。”婿乃据有张业不疑。后妾子壮,告官求分,婿以券呈官,遂置不问。他日奉使者至,妾子复诉,婿仍前赴证,奉使者乃更其句读曰:“张一非,吾子也,家财尽与,吾婿外人,不得争夺。”曰:“尔父翁明谓‘吾婿外人’,尔尚敢有其业耶?诡书‘飞’作‘非’者,虑彼幼为尔害耳。”于是断给妾子,人称快焉。
译文
有个张老富翁,妻子生一个女儿,没有儿子,招赘某甲入家门。后来,张老富翁的姨太太生一个儿子,名一飞。一飞四岁时,张老去世,张老生病时,曾对女婿说:“姨太太生的儿子不够资格继承我的家产,应该给你们夫妇,你只要养他们母子,不使他们流离失所,就是你的阴德了。”于是拿出契券写上:“张一非吾子也(张一不是我儿子),家财尽与吾婿(家财都给我的女婿),外人不得争夺。”女婿毫不怀疑地拥有张家的产业。
后来张一飞长大了,向官府控告要求分家产,女婿以契券为证,官府因而不管。后来奉命出巡的官吏来到,张一飞又去控告,女婿还是拿着契券应讯。
这位官吏就更改断句的读法说:“张一非,吾子也,家财尽与,吾婿外人,不得争夺。”
又说:“你岳父明明说你是外人,你还敢拥有他的产业吗?将飞写作非,是怕他儿子幼小会被你伤害而已。”
于是判断将产业给姨太太的儿子,众人都叫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