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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智部·见大卷一 柳公绰

柳公绰节度山东,行部至邓,吏有纳贿、舞文,二人同系。县令闻公绰素持法,必杀贪者。公绰判曰:“赃吏犯法,法在;奸吏坏法,法亡。”竟诛舞文者。

[冯评译文]

天论、王法,两者持世之大端。彪舍贼寇而案杀子,公绰置赃吏而诛舞文。此种识力,于以感化贼盗赃吏有余矣。若丙吉不问道旁死人而问牛喘,未免失之迂腐。

译文

唐朝人柳公绰(华原人,字宽)任山东节度使,巡行到所属的邓县。县里有两个官员同时被捕,一个是因为接受贿赂,一个是玩弄法令。县令听说柳公绰向来强调法纪,心想他必定杀掉贪污的人。

结果柳公绰的判决是:“贪污的官吏虽触犯法令,但法律还在;奸邪的官吏破坏法令,法律就灭亡了。”结果杀的是玩弄法令的人。

[冯评译文]

天伦和王法,是维系天下的两大支柱。贾彪放过盗贼办理杀子的人,柳公绰轻罚贪污官吏而杀死玩弄法令的人,这种见识和魄力,就足够感化盗贼和贪官了。至于丙吉不理会路边的死人,而去过问牛为什么气喘,未免过于迂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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