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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智部·经务卷八 徐阶

世庙时,倭蹂东南,抚按亟告急请兵,职方郎谓:“兵发而倭已去,谁任其咎?”尚书惑之。相阶持不可,则以羸卒三千往。阶争之曰:“江南腹心地,捐以共贼久矣。部臣于千里外,何以遥度贼之必去,又度其去而必不来,而阻援兵不发也?夫发兵者,但计当与不当耳,不当发,则毋论精弱皆不发以省费。当发,则必发精者以取胜,而奈何用虚文涂耳目,置此三千羸卒与数万金之费以喂贼耶?”尚书惧,乃发精卒六千,俾偏将军许国、李逢时将焉。国已老,逢时敢深入而疏。骤击倭,胜之;前遇伏,溃。当事者以发兵为阶咎,阶复疏云:“法当责将校战而守令守。今将校一不利辄坐死,而府令偃然自如;及城溃矣,将校复坐死,而守令仅左降。此何以劝惩也?夫能使民者,守令也,今为兵者一,而为民者百,奈何以战守并责将校也!夫守令勤,则粮饷必不乏;守令果,则探哨必不误;守令警,则奸细必不容;守令仁,则乡兵必为用。臣以为重责守令可也。”

[冯述评]

汉法之善,民即兵,守令即将,故郡国自能制寇。唐之府兵,犹有井田之遗法,自张说变为弓广骑,而兵农始分,流为藩镇,有将校而无守令矣。迄宋以来,无事则专责守令,而将校不讲韬钤之术,有事则专责将校,而守令不参帷幄之筹。是战与守两俱虚也,徐文贞此议,深究季世塌冗之弊。

阶又念虏移庭牧宣、大,与虏杂居,士卒不得耕种,米麦每石值至中金三两,而所给月粮仅七镮,米菽且不继。时畿内二麦熟,石止直四镮,可及时收买数十万石。石费五镮,可出居庸,抵宣府,费八镮可,可出紫荆,抵大同。大约合计之,费止金一两,而士卒可饱一月食,其地米麦,当亦渐平。上疏行之。

译文

明世宗时倭寇侵犯东南,东南一带的巡抚和按察史一再向朝廷告急,请派援兵。职方郎中(掌天下地图的官)却有异议,说若大军开派出,而倭寇早已逃逸无踪,责任由谁来负?尚书因此犹豫不决。

宰相徐阶坚决要求出兵,朝廷还是只准备调派三千名弱兵前往。徐阶争辩道:“江南原是我国心腹之地,朝廷放由贼兵侵凌蹂躏已经很长一段时日了。我们如何在千里之外的京城凭空揣测贼兵一定会离开,又揣测他们离开以后一定不会再回来,并以这样无根据的臆测来阻止调派援兵。调派援兵一事,要考虑的唯有应不应该的问题。若不应派兵,则不论精兵或弱兵都不派,以节省费用。若应当派兵,就必须调派精兵,以求胜利。怎么能有名无实的做做表面工夫,让这三千名弱兵和数万钱的军费,白白送去喂饱贼兵呢。”

尚书听着害怕起来,于是调派六千名精兵,由偏将军许国、李逢时率领。许国年岁已高,李逢时则敢于深入敌境,却往往疏忽戒备。因此初次接触作战时旗开得胜,却在追击时遇到伏兵而战败。

朝臣都认为派兵剿寇是徐阶的主意,徐阶应负战败的责任。

徐阶又上疏道:“依法,作战是将士的责任,而防御是郡守县令的职守,如今将士若作战不利,往往处以死刑;而郡守、县令却安然无事。然而若城被攻下,被处死刑的又往往是将士,而郡守和县令仅是降职而已。这么不公平的惩罚!怎么能鼓励将士出征呢?真正有权命令人民的只有郡守和县令,如今士兵与人民的比率是一对一百,又怎么能把作战与防守的责任都归于将士呢?郡守和县令若能克尽职守,粮饷必定不缺乏;郡守和县令若行事果敢,委派的间谍必定不会误事;郡守和县令若能保持警觉,敌方间谍必定无法得逞;郡守和县令若对民仁厚,地方的兵卒必能派上用场。此次兵败,微臣认为应该严厉处份郡守和县令。”

[冯评译文]

汉朝的方法很好,是因为人民就是士兵,郡守和县令就是将领,所以郡国能自行抵御贼寇。唐朝的府兵制度,还保存一些井田的精神。从张说把厨兵改为弓广骑之后,兵农才分开,后来遂演变为藩镇割据,有将帅而没有郡守和县令。自从宋朝以来,平时由郡守和县令专权,而将士又不研究用兵之术。一旦战事来临,郡守和县令却把责任完全交到将士身上,而郡守和县令又不参与筹画划,因此,不管是战是守都归于失败。徐阶的这个说法,显示他非常了

解末世衰败纷乱的弊病。

徐阶又顾虑敌虏移族放牧于宣府、大同一带,和百姓杂居,屯田士卒无法耕种,米麦每石涨到中等成色的银子三两,但军方每月发给士卒的伙食费只有七镮钱,根本吃不饱。是时京畿附近的第二期麦作已经成熟,每石只值四镮钱,可及时收买到数十万石的麦子,如果出价五镮钱,商人还愿将麦子出居庸关运抵宣府。如果出价八镮,麦子可出紫荆关运抵大同,大略合计一下,每石麦子子只要花上一两银子的代价,就可让每位士卒饱食一个月,这样做的话,当地的米麦价格也将渐次平抑。奏疏呈上之后,朝廷批准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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