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第三节与《用人》篇相重,其余部分用语又多出自《商君书·靳令》。文章提倡“饬令”、“任功”、“好力”、“重刑少赏”和“利出一空”,反对“任善”、“好言”、“多赏轻刑”和政出多头。
饬令则法不迁,法平则吏无奸。法已定矣,不以善言售法。任功则民少言,任善则民多言。行法曲断,以五里断者王,以九里断者强,宿治者削。以刑治,以赏战。厚禄以周术。国无奸民,则都无奸市。物多末众,农弛奸胜,则国必削。民有馀食,使以粟出爵,必以其力,则震不怠。三寸之管毋当,不可满也。授官爵出利禄不以功,是无当也。国以功授官与爵,此谓以成智谋,以威勇战,其国无敌。国以功授官与爵,则治见者省,言有塞,此谓以治去治,以言去言。以功与爵者也,故国多力而天下莫之能侵也。兵出必取,取必能有之;案兵不攻必当。朝廷之事,小者不毁,效功取官爵,廷虽有辟言,不得以相干也,是谓以数治。
以力攻者,出一取十;以言攻者,出十丧百。国好力,此谓以难攻;国好言,此谓以易攻。其能胜其害,轻其任,而道坏馀力於心,莫负乘宫之责於君,内无伏怨,使明者不相干,故莫讼;使士不兼官,故技长;使人不同功,故莫争。言此谓易攻。
重刑少赏,上爱民,民死赏;多赏轻刑,上不爱民,民不死赏。利出一空者,其国无敌;利出二空者,其兵半用;利出十空者,民不守。重刑明民,大制使人,则上利。行刑重其轻者,轻者不至,重者不来,此谓以刑去刑,罪重者刑轻,刑轻则事生,此谓以刑致刑,其国必削。
译文
整饬法令,法令就不会随意改变;法令公正,官吏就无从成奸。法令既经确定,就不要因为善良言论来损害法令。按功劳来任用,民众就会祟尚空谈。执行法令,实行乡里断案制度。以五个乡里为断案单位的国家,能够称王天下;以九个乡里为断案单位的国家,能够强盛起来;而案子得不到及时处理的国家就会削弱。
要用刑罚来治理国家,用赏赐来鼓励作战,实行厚禄制度,注意政治策略。巡查都邑中的违法行为,都邑中就没有违法买卖。奢侈物品多,工商业者多,农事放松,奸邪势盛,国家就必定削弱。民众有了余粮,就让他们用粮食捐取官爵;官爵的取得一定得凭自己的力量,农事就不会懈怠了。三寸长的竹管如果没有底子,是装不满的;授给官爵和俸禄如果不根据功劳,也就像没有底子的竹管一样。国家根据功劳授予官和爵,这叫做用成绩来集中智谋,用威势来鼓励勇敢作战,而这样的国家是无敌的。国家根据功劳授予官和爵,治国就能省事,空话就被杜绝,这叫做以简明法治排除繁琐人治,以法律条文排除无用言论,因为是按功劳授予官爵的。正因如此,国家就实力雄厚,天下就没有哪个能侵犯了。出兵一定有所攻取。攻取以后一定能够长期占有;按兵不动的话。国家也必定富强。朝廷政事,小的方面也不准诽谤,只有立功才能取得官爵。朝廷上即使有人说坏话,也不能干扰这种做法。这叫做用规章制度治国。凭实力进攻敌人,出分力可取得十分的成果;凭空话进攻敌人。出十分力会受到百分的损失。国家崇尚实力,这叫做从难处着眼准备进攻;国家崇尚空谈,这叫做从易处着眼准备进攻。
刑罚重,赏赐轻,这是君主爱护臣民,臣民就拼死立功求赏;赏赐重,刑罚轻,这是君主不爱护臣民,臣民就不会拼死大功求赏。赏赐的唯一来源在于召主,这个国家就无敌于天下;赏赐的来源一分为二,军队就只有半数听用;赏赐出于十个地方,民众就保不住了。用重刑促使民众明白取舍,用大法驱使人们为国尽力,对君主就有利。执行刑罚时,对轻罪要重罚,这样人们轻罪就不敢犯,重罪吏不敢碰。这叫做“以刑除刑”。要是对重罪用轻刑的话,刑罚轻了,犯法的事就容易发生。这叫做“以刑招刑”,而这样的国家必致削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