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者制事立法,物度轨则,壹禀於六律,六律为万事根本焉。
其於兵械尤所重,故云“望敌知吉凶,闻声效胜负”,百王不易之道也。
武王伐纣,吹律听声,推孟春以至于季冬,杀气相并,而音尚宫。同声相从,物之自然,何足怪哉?
兵者,圣人所以讨彊暴,平乱世,夷险阻,救危殆。自含戴角之兽见犯则校,而况於人怀好恶喜怒之气?喜则爱心生,怒则毒螫加,情性之理也。
昔黄帝有涿鹿之战,以定火灾;颛顼有共工之陈,以平水害;成汤有南巢之伐,以殄夏乱。递兴递废,胜者用事,所受於天也。
自是之後,名士迭兴,晋用咎犯,而齐用王子,吴用孙武,申明军约,赏罚必信,卒伯诸侯,兼列邦土,虽不及三代之诰誓,然身宠君尊,当世显扬,可不谓荣焉?岂与世儒闇於大较,不权轻重,猥云德化,不当用兵,大至君辱失守,小乃侵犯削弱,遂执不移等哉!故教笞不可废於家,刑罚不可捐於国,诛伐不可偃於天下,用之有巧拙,行之有逆顺耳。
夏桀、殷纣手搏豺狼,足追四马,勇非微也;百战克胜,诸侯慑服,权非轻也。秦二世宿军无用之地,连兵於边陲,力非弱也;结怨匈奴,絓祸於越,势非寡也。及其威尽势极,闾巷之人为敌国,咎生穷武之不知足,甘得之心不息也。
高祖有天下,三边外畔;大国之王虽称蕃辅,臣节未尽。会高祖厌苦军事,亦有萧、张之谋,故偃武一休息,羁縻不备。
历至孝文即位,将军陈武等议曰:“南越、朝鲜自全秦时内属为臣子,後且拥兵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