楚干将莫邪为楚王作剑,三年乃成,王怒,欲杀之。剑有雌雄,其妻重身①,当产,夫语妻曰:“吾为王作剑,三年乃成;王怒,往,必杀我。汝若生子,是男,大,告之曰:‘出户,望南山,松生石上,剑在其背。’”于是即将雌剑往见楚王。王大怒,使相之,剑有二一雄,一雌,雌来,雄不来。王怒,即杀之。
莫邪子名赤,比后壮,乃问其母曰:“吾父所在?”母曰:“汝父为楚王作剑,三年乃成,王怒,杀之。去时嘱我:‘语汝子:出户,往南山,松生石上,剑在其背。’”于是子出户,南望,不见有山,但睹堂前松柱下石砥之上,即以斧破其背,得剑。日夜思欲报楚王。
王梦见一儿,眉间广尺,言欲报雠。王即购之千金。儿闻之,亡去,入山,行歌。客有逢者。谓:“子年少。何哭之甚悲耶?”曰:“吾干将莫邪子也。楚王杀吾父,吾欲报之。”客曰:“闻王购子头千金,将子头与剑来,为子报之。”儿曰:“幸甚。”即自刎,两手捧头及剑奉之,立僵。客曰:“不负子也。”于是尸乃仆。客持头往见楚王,王大喜。客曰:“此乃勇士头也。当于汤镬②煮之。”王如其言。煮头三日,三夕,不烂。头踔出汤中,踬目大怒。客曰:“此儿头不烂,愿王自往临视之,是必烂也。”王即临之。客以剑拟王,王头随堕汤中;客亦自拟己头,头复堕汤中。三首俱烂,不可识别。乃分其汤肉葬之。故通名三王墓。今在汝南北宜春县界。
①重身:怀孕。
②汤镬(huò):煮着滚水的大锅。古代常作刑具,用来烹煮罪人。
【译文】
楚国的干将、莫邪夫妇给楚王铸造宝剑,三年才铸成。楚王生气了,想杀死他们。宝剑有雌雄二剑,当时干将的妻子身怀有孕,将要分娩,丈夫对妻子说:“我替楚王铸剑,三年才铸成;楚王会生气,我去见他,他一定会杀我。你如果生的是男孩,长大了,就告诉他:‘出门望着南山,看见一棵松树长在石头上,宝剑就在那树的背上。’”于是干将就带着雌剑去见楚王。楚王非常生气,叫人仔细察看,说:“宝剑共有两把,一把雄剑,一把雌剑,雌剑送来了,雄剑还没有送来。”楚王发怒了,立即杀死了干将。
莫邪的儿子名叫赤,等到他长大了,他就问母亲:“我的父亲在哪里?”他母亲说:“你父亲给楚王铸剑,三年才铸成,楚王发怒把他杀了。他离家时嘱咐我:‘告诉我儿子:出门望着南山,看见一棵松树长在石头上,宝剑就在那树的背上。’”于是儿子走出门来,向南望,不见有山,只看见堂前有一根松木檐柱,立在石砥上面。儿子便用斧头劈破松柱的背,得到了宝剑。他日思夜想,要向楚王报仇。
楚王梦见一个男孩,两条眉毛之间宽一尺,说要报仇。楚王就悬赏千金捉拿他。男孩听到消息,急忙逃走,躲进深山,他一边走着一边悲哀地唱歌。有一个侠客遇见他,问他:“你年纪还小,为什么哭得这样悲伤呢?”男孩说:“我是干将、莫邪的儿子。楚王杀死了我的父亲,我要向他报仇!”侠客说:“听说楚王悬赏千金要你的脑袋,把你的宝剑和脑袋拿来,我为你报仇。”男孩说:“太好了!”他就割下自己的头,两只手捧着头和宝剑交给侠客,身子僵硬地站立着。侠客说:“我不会辜负你。”于是男孩的尸体才倒下去。
侠客带着人头去见楚王,楚王十分高兴。侠客说:“这是勇士的头颅,应当用大汤锅来煮它。”楚王依照他的话去做。男孩的头煮了三天三夜,没有煮烂,头在滚水中跳出水面,瞪着眼睛,充满愤怒。侠客说:“这个小孩的头煮不烂,希望大王亲自到汤锅边去察看,这样一定能够煮烂。”楚王就走到汤锅边上去看。侠客用宝剑向楚王的头砍去,楚王的脑袋随即掉进滚水中。侠客也挥剑砍断自己的头,他的头也掉进滚水中。三颗人头都煮得稀烂,无法分别出是谁的人头。于是,只好把那锅里的汤肉分成三份埋葬,所以统称为“三王墓。”如今这墓在汝南郡北宜春县境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