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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一 东海孝妇

汉时,东海孝妇养姑甚谨,姑曰:“妇养我勤苦,我已老,何惜余年,久累年少。”遂自缢死。其女告官云:“妇杀我母。”官收,系之。拷掠毒治,孝妇不堪苦楚,自诬服之。时于公为狱吏,曰:“此妇养姑十余年,以孝闻彻,必不杀也。”太守不听。于公争不得理,抱其狱词哭于府而去。

自后郡中枯旱,三年不雨。后太守至,于公曰:“孝妇不当死,前太守枉杀之,咎当在此。”太守实时身祭孝妇冢,因表其墓,天立雨,岁大熟。

长老传云:“孝妇名周青,青将死,车载十丈竹竿,以悬五旗,立誓于众曰:‘青若有罪,愿杀,血当顺下;青若枉死,血当逆流。’既行刑已,其血青黄缘旙竹而上,极标,又缘旙而下云。”

【译文】

汉朝的时候,东海郡有一个孝顺的媳妇,奉候婆婆十分谨慎。婆婆说:“媳妇奉养我勤劳辛苦。我已经老了,何必吝惜剩下的年月,长久连累年轻人呢?”就上吊自杀了。她的女儿到官府告状说:“媳妇杀死了我母亲。”官府拘捕了媳妇,酷刑拷打,非常狠毒。孝妇受不了酷刑的苦楚,被迫供认被诬陷的罪名。当时于公当狱吏,说:“这个妇人奉养婆婆十多年,因为孝顺,名声传遍四方,一定不会杀害婆婆。”太守不听他的意见,于公争辩,意见得不到采纳,他抱着定案的文书,从官府里哭着离开了。

从此以后,东海郡遭受大旱灾,三年不下雨。后任太守到职,于公说:“孝妇不应该死,前任太守冤枉杀了她,灾祸的根源在这里。”太守立即亲自去祭奠孝妇的坟墓,于是在她的墓上设立标志作为表彰。天上立刻下起雨来,这一年庄稼获得大丰收。

当地老人传说,孝妇名叫周青。周青临死时,车上插着十丈长的竹竿,竹竿上悬挂着五面幡旗。她当众发誓说:“我周青如果有罪,情愿被杀,我的血就会顺着竹竿流下来;我周青如果死得冤枉,血就会顺着竹竿倒流上去。”行刑以后,她的血呈青黄色,沿着旗竿倒流上顶端,又顺着幡旗流下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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