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王仲文为河南郡主簿,居缑氏县北。得休,因晚行泽中。见车后有白狗,仲文甚爱之。欲取之,忽变形如人,状似方相,目赤如火,磋牙吐舌,甚可憎恶。仲文大怖,与奴共击之,不胜而走。告家人,合十余人,持刀捉火,自来视之,不知所在。月余,仲文忽复见之。与奴并走,未到家,伏地俱死。
【译文】
南朝时期宋国有个叫王仲文的人任河南郡主簿,家住在缑氏县的北面。有一天他闲暇无事,因此就在夜晚去低洼地行走散心,看见车后面有一条白色的狗。王仲文非常喜欢那白狗,想把它捉住。忽然那白狗变成像人的模样,相貌酷似方相神,眼睛红得像火一样,磨着牙齿吐着舌头,非常令人讨厌。王仲文非常恐惧,与仆人联手去打那怪物,没打赢而只得逃走。王仲文回到家里告诉家人,纠集十来个人,手里拿着刀举着火把,自己又来查看那怪物,那怪物就不知道到哪里去了。过了大约一个月,王仲文忽然又看见了那怪物,他和仆人一起逃走,还没有到家,都倒在地上死去了。